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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酒短信”是一种“纪律醉驾”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7-21 16:18:13 [关闭]
查酒短信”是一种“纪律醉驾”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浙江嘉兴桐乡市的政府机关在交警部门检查酒驾时会群发短信“提示”,并贴出了一个手机短信照片。这个帖子迅速在各个论坛转载,网友议论纷纷,认为机关工作人员“上面有人”,还有网友回帖要“开通这项服务。”桐乡市交警大队的民警告诉南都记者,这可能是市政府机关的“友情提示”,网友可能存在片面的误解。
    桐乡市政府机关提前把交警查酒驾的确切时间通过短信群发内部通知,这是否确有其事,对许多读者来说,可能已经并不重要。因为,环顾各自的现实所在,类似的“交警查酒我先知”的特殊待遇,在局部地区、一定范畴的公仆眼里,根本就是一种身份标志,一种理所当然。
    交警部门提早“善意通告”,政府机关迅速“对内明传”,这看起来颇似一件“你好我也好”的双赢安排,其实未必。对查酒驾的交警部门来说,你固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相关宣传,提醒公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对何时要查、谁人来查这样的具体信息,事先就不宜、不必也不应向任何外界通风报信。否则,就无异于一种“执法的醉驾”了。而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说,遵守交规,杜绝酒驾,原本就是一种不需过多提醒的基本素质和要求,而现在倒好,为了不致被交警查到自己酒后驾车,又是“何时会查我先知”,又是“内部短信及时发”,一副如临大敌、深恐查到的慌乱样子,这哪儿像个有着较高个人修养、较强综合素质的公职人员的群体风范呢?!如此说来,这不是一种“自律的醉驾”,又是什么呢?
    法外开恩、特别照顾也好,网友误会、理解错误也罢,我总觉得,类似“查酒短信”这样的友情互助,分明就是一种自我贬低良好形象、损伤公正理念的“双输”臭招。要是不以为傻、反以为妙,拿着这种几乎公开的秘密,继续互相取悦、润滑关系,真不知有多少的公众良知,会随着这愈演愈烈的“纪律醉驾”,潜移默化地失去制动、逐渐滑坡!
    政府机关内部的“查酒短信”能不能发、要不要发?我想是可以的,但不妨换种方式来发。我的建议是,内部通告的文字似可改成这样:如果不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请问你还符合一名公职人员的基本操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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