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权县纪委 监察局内设机构各室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工作计划、报告、规定等有关文件;承担县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工作。
二、第一纪检监察室职责
联系城关镇、伯党乡、花元乡、龙塘镇、尹店乡和县直机关党群、政法、文教、财贸、工交、科技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以上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的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乡(镇)及部门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第二纪检监察室职责
联系程庄镇、李堂乡、胡集乡、北关镇、王桥乡、县直机关人大、政协、农林水、卫生、人事、劳动、行政监察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这些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机关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乡(镇)和县直机关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第三纪检监察室职责
联系林七乡、禇庙乡、顺河乡、颜集乡、孙六乡和市属驻民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这些乡镇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的乡镇党委、政府及市属驻民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乡(镇)和市属驻民单位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监察综合室职责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县监察局或县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政府及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承办县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六、案件管理室职责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县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案件管理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职责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查处和县委、县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承办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八、干部管理室职责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县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县监察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项;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宣传教育室职责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十、法规调研室职责
承办全县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规研究。
十一、信访室(县人民政府举报中心)职责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双塔乡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室职责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人和镇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十三、中共民权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廉自办)职责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野岗乡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县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承办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纠风办)职责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王庄寨乡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部门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